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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01am 03/10/2024

贪污

入狱

易华仁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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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贪污案

狮城前交长易华仁 被判坐牢一年

(已签发)全国:狮城二三事:狮城前交长易华仁被判坐牢一年
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3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新币,下同;约129万3600令吉)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

《联合早报》报道,易华仁决定不上诉,他将于10月7日下午4时到新加坡法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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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上午10时开庭后,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易华仁(62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华仁于9月24日承认4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他面对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内容涉及他向新加坡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索取和接受总值40万3297.92元9角2分的物品和好处。

易华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后就表明要针对罪状抗辩,以及希望尽快受审。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修改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控方促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6至7个月,辩方则认为,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8个星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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