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訊)巴莪火災祖孫3死變謀殺案的被告,今早在一項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罪下,被判監禁9年及罰款5000令吉。
被告阿茲曼(48歲)在麻坡推事庭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推事娜麗曼做出上述判決,刑期從今日算起,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5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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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8月9日凌晨1時至3時之間,在巴莪甘榜巴亞惹丹學校路的一間住家,以可導致死亡的木棍,故意嚴重致傷14歲的受害者諾拉茲米娜。
被告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20年,以及罰款或鞭笞。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推事詢問是否要求情時,一度表示不願求情,惟推事再三確認及解釋刑罰後,被告才改口要求減低刑罰。
他在推事的引導下,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後悔不已,深感對不起受害者,在被扣押期間已經覺悟,並承諾不會再犯任何罪行;當推事詢問要選擇罰款或鞭笞時,被告選擇了罰款。
主控官莫哈末阿利夫副檢察司則表示,受害人的傷勢嚴重,他要求法庭給予適當的懲罰,以教訓被告及警戒社會。
根據案情,受害者是在8月9日凌晨1時至3時,因住家發生火災而被繼妹諾拉蒂麗雅娜叫醒,兩人隨即趕到屋後尋找舅舅(被告)。
豈料,被告竟手持木棍先攻擊諾拉蒂麗雅,直到後者倒地,再攻擊受害者的頭部,受害者嘗試以右手抵擋攻勢,結果導致右手及頭部受傷。
被告原以為受害者已經暈倒,於是走到屋後的儲藏室把木棍收起。與此同時,受害者趁機逃到屋外,躲在一棵樹下的小沙堆,被一名親戚發現及照顧,直到救護車抵達。
被告收好木棍後返回攻擊現場,發現受害者已不在現場,於是慌忙騎上摩托車離開。
警方於同一天的凌晨約2時30分,接獲公眾來電指上述住家發生火災。
被告潛逃數日後,於8月14日凌晨約1時13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蘇丹依斯邁路落網,並於清晨約4時帶領警方返回案發現場,找回作案的木棍。
根據醫療報告,受害者頭部的傷口尺寸為7公分乘3公分乘1公分,需縫合6針,右手骨折。
另一方面,這場火災導致被告的父母莫哈末諾(82歲)及雅拉(76歲)死亡,被其攻擊的外甥女諾拉蒂麗雅娜(11歲)則在送院時喪命;被告於8月20日,被帶到麻坡地庭面對3項謀殺控狀。
同時,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縱火破壞)條文下被調查,惟因相關火災報告尚未出爐,所以暫時未在此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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