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巴莪火灾祖孙3死变谋杀案的被告,今早在一项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下,被判监禁9年及罚款5000令吉。
被告阿兹曼(48岁)在麻坡推事庭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推事娜丽曼做出上述判决,刑期从今日算起,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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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8月9日凌晨1时至3时之间,在巴莪甘榜巴亚惹丹学校路的一间住家,以可导致死亡的木棍,故意严重致伤14岁的受害者诺拉兹米娜。
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推事询问是否要求情时,一度表示不愿求情,惟推事再三确认及解释刑罚后,被告才改口要求减低刑罚。
他在推事的引导下,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深感对不起受害者,在被扣押期间已经觉悟,并承诺不会再犯任何罪行;当推事询问要选择罚款或鞭笞时,被告选择了罚款。
主控官莫哈末阿利夫副检察司则表示,受害人的伤势严重,他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教训被告及警戒社会。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在8月9日凌晨1时至3时,因住家发生火灾而被继妹诺拉蒂丽雅娜叫醒,两人随即赶到屋后寻找舅舅(被告)。
岂料,被告竟手持木棍先攻击诺拉蒂丽雅,直到后者倒地,再攻击受害者的头部,受害者尝试以右手抵挡攻势,结果导致右手及头部受伤。
被告原以为受害者已经晕倒,于是走到屋后的储藏室把木棍收起。与此同时,受害者趁机逃到屋外,躲在一棵树下的小沙堆,被一名亲戚发现及照顾,直到救护车抵达。
被告收好木棍后返回攻击现场,发现受害者已不在现场,于是慌忙骑上摩托车离开。
警方于同一天的凌晨约2时30分,接获公众来电指上述住家发生火灾。
被告潜逃数日后,于8月14日凌晨约1时13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苏丹依斯迈路落网,并于清晨约4时带领警方返回案发现场,找回作案的木棍。
根据医疗报告,受害者头部的伤口尺寸为7公分乘3公分乘1公分,需缝合6针,右手骨折。
另一方面,这场火灾导致被告的父母莫哈末诺(82岁)及雅拉(76岁)死亡,被其攻击的外甥女诺拉蒂丽雅娜(11岁)则在送院时丧命;被告于8月20日,被带到麻坡地庭面对3项谋杀控状。
同时,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破坏)条文下被调查,惟因相关火灾报告尚未出炉,所以暂时未在此条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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