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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1am 03/09/2024

贪污案

易华仁

刑事动议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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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

刑事动议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

索證人陳述書提刑事參考被駁 獅城前交長涉貪案9月10日開審

*已簽發*柔:獅城二三事:索證人陳述書申請被駁 獅城前交長提刑事動議
易華仁(左)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新加坡高庭。(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3日訊)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針對當地高庭駁回他要求所有證人陳述書的申請,向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提出刑事參考,不過該申請遭三司駁回,這意味著其涉貪案件將如期在9月10日開審。

《聯合早報》報道,易華仁(61歲)今日通過律師,以刑事動議方式申請刑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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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申請由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法官吳必理、上訴庭法官莊泓翔組成的三司審理。這也是辯方第3次,針對索取證人陳述書一事向法庭提出申請。

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提出刑事參考須符合“有法律問題”和“具公共利益”這兩個元素。辯方須向上訴庭申請,獲批准後才能提出刑事參考。

在6月初的披露會議上,辯方要求新加坡高庭助理主簿官,讓控方準備所有證人的條件性陳述書,並在案件開審前把陳述書交給辯方,但不獲批准。

辯方於是在7月初提出刑事檢討,要求高庭法官檢討這項決定,但被法官駁回。

辯方針對上述裁決申請提出刑事參考,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尋求最高法院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即在刑事訴訟法下,控方是否必須向辯方披露用來證明控狀的證人證詞,以及法庭能且應諭令控方這麼做。

三司在聆聽辯方律師高級律師文達星的陳詞後,認為上述問題不涉及法律問題和並不具有公共利益,駁回易華仁的這項申請。

易華仁涉嫌貪汙案原定8月13日開審,但審訊日期早前在辯方的要求下,已改期至9月10日至13日展開第一階段的審訊。

代表易華仁的律師事務所早前發聲明說,由於易華仁提出的申請,關係到控方在案件開審前所須或無須做的事,而且申請結果也難以在8月13日前出爐,為此8月的審訊日期才得取消,控方對此沒有異議。

隨著三司駁回易華仁提出刑事參考的申請,此案料如期在9月10日開審。

易華仁共面對35項控狀,包括兩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32項以公務員身份索取好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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