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8日訊)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的31歲被告,繼在新山法庭面對8項控狀,再在古來法庭面對3項指他擁有猥褻物品控狀。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案展9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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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文勝(譯音)所面對的3項指控,分別指他擁有動漫裸女童抱枕、仿女性私處物品等,觸犯刑事法典第292(擁有猥褻物品)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控狀皆表示不認罪,推事艾祖裡沙希拉批准被告,以兩項控狀各4000令吉及一項控狀2000令吉保外,總額為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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