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31歲本地男被告是一名無業漢,來自單親家庭的他,長期由58歲母親靠各種散工來維持家計。
被告的代表律師諾查妃拉指出,她的當事人來自單親家庭,因身體健康因素,由58歲媽媽當散工維持家計,每個月收入在3000令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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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查妃拉是在為被告要求減低保釋金額時,這麼指出。
被告今早先在新山第二地庭面對6項涉及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及擁有猥褻物品法令的控罪,,他對控狀皆不認罪,法官允准他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
案件的主控官為嘉化副檢察司,承審此案法官則為西蒂諾艾達。
被告今早也被帶到新山第三地庭面對其他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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