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目前唯一被扣查的31歲本地男嫌犯,在警方使用長達15天、三度延扣調查後,於今早被押至新山法庭面控。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昨晚發出文告宣佈調查行動已結束,警方獲柔佛州副檢察署批准,分別在新山法庭及古來法庭向這名嫌犯提出總計15宗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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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嫌犯於今早8時02分先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面控。
有關嫌犯涉嫌於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Galleria擄走一名6歲女童廖家慧。
古瑪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狀如下:
一、一項 觸犯刑事法典第363(綁架)條文的控狀,即綁架被合法監護的兒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及罰款;
二、一項 觸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錮)條文的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
三、7項 觸犯刑事法典第292(擁有猥褻物品)條文的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四、4項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8(b)條文,即擁有、收集及索取兒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15年及鞭笞不少過3下。
五、一項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0條文,即擁有性虐待兒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六、一項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5(a)(ii)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新聞背景:
在本案中第五名被逮捕的上述嫌犯,是於7月23日凌晨4時45分許,在雪州峇冬加里被捕後,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請延扣7天至7月29日。
他於7月29日第二度被帶往新山法庭獲准延長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滿,在獲得警方口頭保釋,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項法律條文逮捕調查。
警方隨後在隔天(5日)將嫌犯押至古來法庭申請延扣令,獲准延扣至本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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