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6岁华裔女童失踪案”目前唯一被扣查的31岁本地男嫌犯,在警方使用长达15天、三度延扣调查后,于今早被押至新山法庭面控。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昨晚发出文告宣布调查行动已结束,警方获柔佛州副检察署批准,分别在新山法庭及古来法庭向这名嫌犯提出总计15宗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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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嫌犯于今早8时02分先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面控。
有关嫌犯涉嫌于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Galleria掳走一名6岁女童廖家慧。
古玛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状如下:
一、一项 触犯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的控状,即绑架被合法监护的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二、一项 触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锢)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
三、7项 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拥有猥亵物品)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四、4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8(b)条文,即拥有、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及鞭笞不少过3下。
五、一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六、一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新闻背景:
在本案中第五名被逮捕的上述嫌犯,是于7月23日凌晨4时45分许,在雪州峇冬加里被捕后,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请延扣7天至7月29日。
他于7月29日第二度被带往新山法庭获准延长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满,在获得警方口头保释,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项法律条文逮捕调查。
警方随后在隔天(5日)将嫌犯押至古来法庭申请延扣令,获准延扣至本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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