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6岁女童失踪案的31岁男嫌犯,明天将分别在新山和古来的法庭,面对15项控状。
上述15项控状包括:拐带儿童、非法禁锢、拥有猥亵物品、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和性侵儿童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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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晚发文告指出,警方向柔佛州副检察司办公室提呈了2份调查报告,事关嫌犯在于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 Galleria掳走一名6岁女童,因此获准对嫌犯提出15项控状。
古玛在文告中列明的控状如下:
一、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的控状,即绑架被合法监护的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及罚款;
二、1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46(秘密非法禁锢)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
三、7项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拥有猥亵物品)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四、4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8(b)条文,即拥有、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15年及鞭笞不少过3下。
五、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六、1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嫌犯将于8月8日分别在新山法庭及古来推事庭面控。
古玛促请民众尤其父母时刻监督孩子的活动和身心灵发展,以及早发现儿童性侵罪案的发生,并让干案者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他促请民众协助警方打击罪案,若有任何情报可联系柔佛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是联络号码(07-221 2999)。
新闻背景:
在本案中第五名被逮捕的上述嫌犯,是于7月23日凌晨4时45分许,在雪州峇冬加里被捕后,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申请延扣7天至7月29日。
他于7月29日第二度被带往新山法庭获准延长扣留6天至本月4日期满,在获得警方口头保释,在同日再遭警方援引上述2项法律条文逮捕调查。
警方随后在隔天(5日)将嫌犯押至古来法庭申请延扣令,获准延扣至本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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