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4日訊)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表示,所有社交媒體平臺及互聯網信息系統供應商如果要在大馬獲得執照,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在大馬設立公司。
她強調,2025年1月是最後限期,這些供應商必須在這個限期遵守獲得執照的所有條件,包括在本地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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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所有相關公司已經知道這項憲報頒佈的執照申請條件,他們也清楚不會獲得豁免。
也是古來國會議員的張念群今早頒發手提電腦和獎勵金給古來區優秀學生後,在回應媒體的提問時說,距離最後限期還有5個月的時間,可讓相關方面可做準備。
她表示,通訊部長法米較早前親自前往新加坡,與數家社交媒體平臺供應商交流並提及此事,若對方需要進一步的解釋,可聯絡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
沒有任何豁免權
“截至目前,沒有新的變動,所有社交媒體平臺供應商都必須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完成註冊和取得執照,沒有任何的豁免權。”
法米日前指出,社交媒體平臺若無法在明年1月1日前申請執照,卻又繼續在我國運營,政府可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126條文采取行動,一旦被判有罪,服務供應商可被判處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也在7月27日宣佈,國內擁有至少800萬名註冊用戶的所有社交媒體和互聯網信息服務,也必須向政府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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