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的其中7项修正即日起生效,包括加强该国警方和执法机构权力,提高执法效率。
《8视界新闻网》报道,新加坡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今年2月5日在该国国会三读通过后,分阶段落实。首阶段6项修正已在5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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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效的第二阶段7项修正包括:扩大和厘清警方在没有庭令下进行搜查的权力。
该国警方只要有理由相信嫌犯涉及“可逮捕罪”,并拥有或掌握案件的相关证据,就可以在没有搜查令下进行搜查;妨碍警方搜查将是可逮捕的罪行。
这些修正也厘清警方的权力,当局可要求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客户资料,供调查使用。
此外,新加坡中央肃毒局、移民与关卡局、监狱署等执法机构,将有权调查和逮捕被合法拘留却逃离的人,提高内政团队的运作,以及授权其他执法机构处理被扣押的产业,如:评估所有权申索及决定是否应出售产业,而无须向警方寻求协助。
另外,允许被控者有相对较轻的不可保释罪行,也就是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的罪行的人,以个人保释金释放,作为保释的替代方法,这将允许在调查和法庭诉讼期间酌情释放更多的被告。
其余修正会在稍后阶段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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