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訊)關於新山一名華裔媽媽報案,指36歲女保姆致傷2個月大的女兒,導致女兒大腿骨折案件,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表示,有關保姆未有犯罪前科,本身育有兩名幼兒。
拉勿昨晚在文告中披露,保姆育有兩名分別為1歲和4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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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據初步調查,保姆沒有犯罪前科記錄,尿液檢驗報告正常,對毒品檢驗呈陰性反應。
他說,在過去這幾天,警方共傳召3人錄供。
“警方至今為止,只逮捕保姆調查。”
關於案件詳情,拉勿說,警方於7月21日下午4時58分接獲上述案件的投報,指一名2個月大的女嬰,在被送去保姆位於新山拿督翁的家後,出現左腿骨折的情況。
他說,警方於7月22日10時50分逮捕女保姆調查,並於次日獲法庭允准,從7月23日延扣調查女保姆,直至7月28日。
他提到,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查案。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民眾若有任何情報,可撥打新山南區警區熱線(07-2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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