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关于新山一名华裔妈妈报案,指36岁女保姆致伤2个月大的女儿,导致女儿大腿骨折案件,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表示,有关保姆未有犯罪前科,本身育有两名幼儿。
拉勿昨晚在文告中披露,保姆育有两名分别为1岁和4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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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据初步调查,保姆没有犯罪前科记录,尿液检验报告正常,对毒品检验呈阴性反应。
他说,在过去这几天,警方共传召3人录供。
“警方至今为止,只逮捕保姆调查。”
关于案件详情,拉勿说,警方于7月21日下午4时58分接获上述案件的投报,指一名2个月大的女婴,在被送去保姆位于新山拿督翁的家后,出现左腿骨折的情况。
他说,警方于7月22日10时50分逮捕女保姆调查,并于次日获法庭允准,从7月23日延扣调查女保姆,直至7月28日。
他提到,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查案。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民众若有任何情报,可拨打新山南区警区热线(07-2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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