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訊)涉嫌酒駕撞交警的34歲男子今早被帶到新山法庭面控時否認罪行,法庭允准他以9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駕駛執照暫被吊銷,每個月須向警方報到一次。
男被告黃威龍於今早9時10分,被警方押送到新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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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今年7月14日清晨7時零5分,在新山海邊路(Jalan Pantai)往百萬鎮方向3.6公里處,被測出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達121毫克,以及致傷交警莫哈末拉蘇,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b)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最少7年、最高10年,以及罰款3萬令吉至5萬令吉。
被告在華語通譯員讀出控狀內容後否認罪行。
主控官薇琪妮思建議法庭,將保釋條件定為保釋金1萬5000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每個月必須到避蘭東警局報到,駕駛執照暫被吊銷。
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在求情時表示,自己上有父母,一個人必須負擔一家人生計,希望法庭減少保釋金額。
承審法官法玎將案件定於8月25日過堂,允被告以9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另,每個月必須到避蘭東警局報到以及吊銷駕駛執照。
被告被父母訓屢勸不改
被告被年邁父母斥責不知死活。
今日也到法庭瞭解情況的被告父母,在開庭前苦口婆心,也當場斥責兒子不知死活。
被告的78歲父親黃先生向《星洲日報》指出,被告是他的大兒子,下有一名妹妹。
他指出,被告近年前曾因酒駕被警方攔截後被控,當時被罰款逾萬令吉。
“我們已經勸他很多次,要喝酒就招電召車,不要開車,但他就是不聽,還說我老了。”
他指出,被告在一家海鮮酒家工作,平時工作天多數在晚上11時回到家,但事發當天凌晨都還不見回家,直至早上他才知曉兒子出事了。
新聞背景:
車禍現場指揮交通
交警被酒駕司機撞傷
這起案件於本月14日上午7時許,在新山海邊路(Jalan Pantai)往百萬鎮方向3.6公里處發生。
案發時,一輛拖車正在拖吊一輛翻覆的轎車,年約30歲的警員當時在現場指揮交通,卻被一輛迎面而來的轎車撞飛。他先被撞飛至轎車的前擋風鏡上,再被彈飛重重摔在馬路上。
經醫院診斷後,警員左髖骨骨折,臉部和下巴多處擦傷,右手也有傷口;肇禍司機則左手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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