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訊)黑心集團壓榨外籍殘疾人士乞討牟利,經理月入1萬6000令吉,乞丐每人僅領取300令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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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幫”的操作模式是由經理飛往國外,親自挑選職業乞丐的合適人選,為了博取大馬人的同情心,選擇2名年齡介於44至50歲的殘疾男子。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揭露,經理協助辦理殘疾男子的護照和安排兩人從原生國飛往大馬的機票,直到兩人抵達大馬國境後,便安排入住指定的住宿。
他今日在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說,“乞丐幫”向殘疾男子制定條款,並開出每週收取800令吉護照費,以及每天必須至少工作6小時。
“乞丐每天乞討的收入約250至300令吉,每週可乞討2000至3000令吉,每週都必須把收入上繳給經理。”
“乞丐每月可乞討8000令吉左右的善款,兩人就上繳1萬6000令吉,但七除八扣,經理僅支付300令吉薪資給乞丐。”
他表示,警方分別在6月13和19日在新山區展開取締行動,併成功救出2名被軟禁的外籍殘疾人士,同時也逮捕2男1女的本地人。
“其中1名‘乞丐幫’經理已落網,今早被提控,獲允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另外兩人則被通緝。”
古瑪透露,該經理負責安排租屋、日常用品和監管乞丐,但經理行事謹慎從不露臉。
他說,“乞丐幫”有完整的作業模式,外籍殘疾人士早在原生國就知道來我國從事乞討工作,抵達及入住宿舍後,每天由本地一對年齡介於42至53歲的男女,充當運送者,負責載送兩名坐輪椅的外籍殘疾人士到新山不同地點乞討。
“乞丐在新山區的夜市、美食中心等人潮區乞討,每天至少工作6小時,相信今年4月開始活躍。”
“乞丐必須從乞討的善款,支付運送者每小時10令吉的車馬費,因為運送者會在附近守候到乞討工作結束,再把兩人載送返回住宿。”
他指出,根據警方調查顯示,一名乞丐每週收入約2000至3000令吉,一個月可達8000令吉,兩人每週上繳所有的善款給經理,扣除車馬費、房租,以及每週800令吉的護照費,乞丐最終每月僅領取300令吉的薪資。
他形容,外籍殘疾人士踏入乞丐行業深似海,每週需要賺取大量的現金去填滿各種開銷,還要面對壓榨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
當記者詢問“乞丐幫”是否設下關鍵績效指標(KPI)時,他則回應,大馬人很有愛心和同情心,往往看到淒涼的殘疾乞丐會慷慨施捨,調查期間兩名乞丐的收入皆達標,以滿足“乞丐幫”的開銷。
古瑪表示,隨著2名“乞丐幫”運送者於6月13日的行動中落網,警方再根據情報在同月19日約晚上11時45分,在新山市區逮捕了一名42歲本地男子,其身份是“乞丐幫”的看管人或經理。
他說,警方在行動中,充公3臺手機、3輛轎車、3把車鑰匙、3個對講機、1套麥克風和喇叭,以及1859令吉現鈔。
雖然他在發佈會上未透露殘疾乞丐的國籍,但根據警方早前的文告,成功獲救的殘疾乞丐來自中國。
古瑪指出,3名本地男女落網後,遭警方延扣助查,今日3人被控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條文,42歲“乞丐幫”男經理不認罪,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釋候審,至於另外一對擔任運送者的男女並未出庭,遭到法庭發出逮捕令。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最少5年監禁和鞭笞。
他呼籲,若公眾發現任何人口販賣的乞討活動,可致電給柔佛警方熱線019-279 2095或行動室07-221 2999提供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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