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黑心集团压榨外籍残疾人士乞讨牟利,经理月入1万6000令吉,乞丐每人仅领取300令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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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帮”的操作模式是由经理飞往国外,亲自挑选职业乞丐的合适人选,为了博取大马人的同情心,选择2名年龄介于44至50岁的残疾男子。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揭露,经理协助办理残疾男子的护照和安排两人从原生国飞往大马的机票,直到两人抵达大马国境后,便安排入住指定的住宿。
他今日在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说,“乞丐帮”向残疾男子制定条款,并开出每周收取800令吉护照费,以及每天必须至少工作6小时。
“乞丐每天乞讨的收入约250至300令吉,每周可乞讨2000至3000令吉,每周都必须把收入上缴给经理。”
“乞丐每月可乞讨8000令吉左右的善款,两人就上缴1万6000令吉,但七除八扣,经理仅支付300令吉薪资给乞丐。”
他表示,警方分别在6月13和19日在新山区展开取缔行动,并成功救出2名被软禁的外籍残疾人士,同时也逮捕2男1女的本地人。
“其中1名‘乞丐帮’经理已落网,今早被提控,获允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另外两人则被通缉。”
古玛透露,该经理负责安排租屋、日常用品和监管乞丐,但经理行事谨慎从不露脸。
他说,“乞丐帮”有完整的作业模式,外籍残疾人士早在原生国就知道来我国从事乞讨工作,抵达及入住宿舍后,每天由本地一对年龄介于42至53岁的男女,充当运送者,负责载送两名坐轮椅的外籍残疾人士到新山不同地点乞讨。
“乞丐在新山区的夜市、美食中心等人潮区乞讨,每天至少工作6小时,相信今年4月开始活跃。”
“乞丐必须从乞讨的善款,支付运送者每小时10令吉的车马费,因为运送者会在附近守候到乞讨工作结束,再把两人载送返回住宿。”
他指出,根据警方调查显示,一名乞丐每周收入约2000至3000令吉,一个月可达8000令吉,两人每周上缴所有的善款给经理,扣除车马费、房租,以及每周800令吉的护照费,乞丐最终每月仅领取300令吉的薪资。
他形容,外籍残疾人士踏入乞丐行业深似海,每周需要赚取大量的现金去填满各种开销,还要面对压榨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
当记者询问“乞丐帮”是否设下关键绩效指标(KPI)时,他则回应,大马人很有爱心和同情心,往往看到凄凉的残疾乞丐会慷慨施舍,调查期间两名乞丐的收入皆达标,以满足“乞丐帮”的开销。
古玛表示,随着2名“乞丐帮”运送者于6月13日的行动中落网,警方再根据情报在同月19日约晚上11时45分,在新山市区逮捕了一名42岁本地男子,其身份是“乞丐帮”的看管人或经理。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充公3台手机、3辆轿车、3把车钥匙、3个对讲机、1套麦克风和喇叭,以及1859令吉现钞。
虽然他在发布会上未透露残疾乞丐的国籍,但根据警方早前的文告,成功获救的残疾乞丐来自中国。
古玛指出,3名本地男女落网后,遭警方延扣助查,今日3人被控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条文,42岁“乞丐帮”男经理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至于另外一对担任运送者的男女并未出庭,遭到法庭发出逮捕令。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最少5年监禁和鞭笞。
他呼吁,若公众发现任何人口贩卖的乞讨活动,可致电给柔佛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07-221 2999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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