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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3pm 27/06/2024

金金河污染事件

金金河污染事件

涉金金河汙染事件 1公司加罰至64萬

被指涉金金河汙染事件,高庭裁決一公司加罰至64萬
葉玉良(中)在律師蘇巴馬念(右)和西華德蘭陪同下出庭。(在場者提供)

(新山27日訊)2019年發生的巴西古當金金河汙染事件轟動全國,巴西古當一家早前被指涉案的公司去年被判罰款32萬令吉後,經過環境局上訴,高庭今日裁決罰款金額翻倍,該公司被罰64萬令吉。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為阿布峇卡,主控官分別為凱魯、阿都卡法、阿都拉迪夫、努裡雅那、沙裡法,被告P Tech Resources Sdn Bhd由律師蘇巴馬念和西華德蘭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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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決被告的8項空氣汙染控狀,從去年11月30日新山地庭判定的每項控狀罰款4萬令吉,改判為每項控狀罰款8萬令吉。

當法官念出判決時,該公司董事葉玉良(譯音)也在場。

該公司去年11月30日在2014年環境素質(空氣清潔)條例下被控,相關的8項控狀,內容包括:該公司被控未能有效確保空氣汙染控制系統正常運作、未能安裝相關設備以監控空氣汙指數、未能監控液體易燃物質含量等。

當時,該公司的司機馬裡丹也因在金金河非法處理受管制廢料引發汙染,被判罰款10萬令吉。

去年12月4日,環境局針對地庭的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提高每項控狀判決的罰金,即處以每項控狀各最高10萬令吉的罰款。

高庭法官今日在宣讀裁決時表示,控方不能將馬裡丹的過失和被告在金金河汙染案中的原始罪行關聯在一起,這是因為控方無法證明馬裡丹丟棄的廢料,是從被告公司的工廠舊輪胎在高溫下分解而來。

法官認為,地庭下判時,並沒受到媒體對金金河事件報道的影響,因此控方引用媒體報道要求上訴審結時給予最高罰款,他並沒有將只是道聽途說的新聞報道考慮在內。

法官也指出,地庭法官早前下判時,並未能理解國會頒佈的2014年環境素質(空氣清潔)條例,只是把焦點放在被告的8項控狀。

“如果環境局未到被告工廠進行檢查,觸法行為將持續進行,併為附近居民帶來嚴重的空氣汙染。地庭法官也未考慮到柔佛州頻密發生的空氣汙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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