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訊)警方搗毀販賣軍火和毒品的犯罪集團,6月14日殲滅2名槍匪後,同日逮捕4男4女嫌犯,其中2男1女今天被帶往新山法庭,一起被控擁槍和擁刀兩項罪名,惟3人不認罪。
3名被告分別是蘇偉宏(29歲)、何金偉(26歲)和勞米卡拉(29歲)。泰國籍的女被告勞米卡拉與蘇偉宏屬情侶關係,其餘2名男被告都是大馬人。(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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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戴著口罩,各扣著手銬,於今早8時43分分乘3輛警車抵達新山法庭,先被押送到法庭的扣留室等候,再陸續被帶往新山第一地庭和第三地庭面控。
在第一地庭,3人被控於6月14日下午3時45分,在新山哇地哈那的阿里瑪路一帶的房屋,具共同意圖擁有一把銀色、木製握柄的左輪手搶,因而觸犯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第8(非法持有軍火)條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同夥)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4年,鞭笞不少於6下(女子除外)。
此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末卡瑪,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斯雅。
3人包括略懂中文的勞米卡拉,在庭上聆聽通譯員以中文念出控狀後,皆表示不認罪,案定8月1日過堂,3人皆不被允許保外候審。
在第三地庭,3人被控擁刀罪,主控官為努蒂雅娜,法官則是拉茜達。
根據有關控狀,3人被控於6月14日下午3時45分,在新山哇地哈那的阿里瑪路一帶的房屋,非法共同擁有一把長25公分的刀子,因而觸犯1958年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7(1)條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同夥)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5年和不超過10年。
蘇偉宏、何金偉表示不認罪,法官擇定此案8月1日過堂,並於同日為勞米卡拉安排泰語通譯員到法庭。
在地庭休庭時間,男被告一度向女被告比手勢。
由於今早地庭需審理的案件眾多,3名被告在內庭等候面控期間一度休庭,各坐一角的蘇偉宏在這時向勞米卡拉比手劃腳。
蘇偉宏先用手指比出“愛心”,接著又用雙手在頭上比了一個大“心”。勞米卡拉雖戴著口罩,但明顯看見她開心得雙眼瞇成了一條線,而且她也用手指向男被告比出“愛心”。
另外,在內庭等候的蘇偉宏母親,雖坐在遠處,但她用大嗓門“隔空慰問”兒子,兒子也大聲回應,母子倆的對話,在場的人都聽見了。
蘇母探問兒子是否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下被控,並稱將盡力到烏魯槽扣留所探望被告一至兩次。
蘇偉宏告訴母親,自己“沒有在怕”,並說剛才抵達法庭被記者爭相拍攝,還稱這是他第一次被拍到“正正”。
他後來還表示,勞米卡拉是他女友,要求母親準備一筆錢,也協助保釋勞米卡拉。不過,他的母親以帶不夠錢為由,表示無能為力。
新聞背景:
6月14日,警方在新山世紀花園開車追捕2名共車的嫌犯,2人不但沒停車,還向警方開槍。警方被迫還擊,最終2人被警方當場擊斃。
柔佛州警總長古瑪於6月2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宣佈警方於案發當天搗毀一個走私軍火以及販毒的團伙,除了上述2名男子伏誅,警方在案發後也在新山另3處逮捕其餘8名男女,並共起獲6把手槍、167發子彈以及1.82公斤毒品。
古瑪表示,被殲滅的42歲及40歲嫌犯,分別擁有38及5項販毒及刑事前科,42歲嫌犯更是犯罪集團主謀。
警方從他們的車內起獲3把手槍、28發子彈以及疑是毒品的物件,之後也在突擊新山瓦迪哈那、甘拔士以及世紀花園3處地點時,起獲3把手槍、4把疑似手槍、141發子彈、1把短刀、1副手銬和警方用品、疑是毒品物件以及印有其中一名被殲滅嫌犯名字的假警員證件等。
落網的4名本地男子、3名本地女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於20歲至40歲。
這個犯罪團伙相信已活躍5至6個月的時間,並且向全柔供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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