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訊)72歲墾殖民涉嫌於一年前在住家2次猥褻年僅10歲的孫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判。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諭令案件展期至7月15日下判,讓控方有充足時間準備案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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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痛風的被告來自居鑾墾殖區,他被指控2項肢體性侵未成年孫女的控狀,皆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並與同一法令第16(1)項(可信任的人性侵)條文。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23年的某一天晚上11時,在住家房間內肢體性侵年僅10歲的孫女。
第二項控狀則指控被告於今年4月至6月的某一天下午9時,在同一地點再次肢體性侵同一名孫女。
依據該法令第14(a)項條文,若罪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至於第16(1)項條文,則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過2下鞭笞。
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尚未委任律師出庭辯護。
案情顯示,受害人3歲的時候,父母就離異,受害人則交給父親撫養,並與被告(祖父)同住一屋。
受害人遭性侵後感到下體疼痛,就向在新山工作的母親投訴,並在母親陪下到居鑾政府醫院檢驗。
醫生髮現受害人的處女膜有撕裂的痕跡,方揭發遭人施暴的遭遇。
受害人於6月9日在母親陪同下向居鑾警方報案,被告同一天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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