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訊)未成年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女方懷孕產子,男方則於今日被控強姦,認罪後被判進入感化院改造直至21歲。
被告是現年19歲的王正俊(譯音,咖啡店助手),他被控於2023年1月的某天下午5時,在峇株巴轄聖淘沙花園的住家,強姦當年僅有14歲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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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已於去年10月誕下男嬰,經過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證實嬰孩的父親就是被告。
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日宣判時,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76項條文,把該名在犯罪時只有17歲3個月的被告送去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
法官也諭令該名擁有一項犯罪前科的被告在獲釋後,需再受警方監視1年。
法官告誡喜歡修車的被告,在改造期間好好學習一技之長,獲釋後改過自新,找一份適合的工作,好好照顧家人及孩子。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則由法律援助局的阿瑪麗雅律師出庭求情。
根據案情顯示,受害女生是一名中學生,學校老師發現其身材變樣,肚子隆起,生理期也遲遲未到,追問之下才揭發女生被奸致孕。
女生過後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檢驗,證實懷孕已23周;她在去年9月25日向峇株巴轄警方報案,警方在同日下午3時拘捕被告,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調查案件。
受害女生誕下的男嬰目前已由姐姐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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