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未成年男女朋友发生性行为,女方怀孕产子,男方则于今日被控强奸,认罪后被判进入感化院改造直至21岁。
被告是现年19岁的王正俊(译音,咖啡店助手),他被控于2023年1月的某天下午5时,在峇株巴辖圣淘沙花园的住家,强奸当年仅有14岁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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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已于去年10月诞下男婴,经过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证实婴孩的父亲就是被告。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日宣判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76项条文,把该名在犯罪时只有17岁3个月的被告送去甲州亨利葛尼感化院改造。
法官也谕令该名拥有一项犯罪前科的被告在获释后,需再受警方监视1年。
法官告诫喜欢修车的被告,在改造期间好好学习一技之长,获释后改过自新,找一份适合的工作,好好照顾家人及孩子。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的阿玛丽雅律师出庭求情。
根据案情显示,受害女生是一名中学生,学校老师发现其身材变样,肚子隆起,生理期也迟迟未到,追问之下才揭发女生被奸致孕。
女生过后在家长陪同下到医院检验,证实怀孕已23周;她在去年9月25日向峇株巴辖警方报案,警方在同日下午3时拘捕被告,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调查案件。
受害女生诞下的男婴目前已由姐姐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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