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訊)華裔女子遭3名巴冷刀刀匪綁架勒索,柔佛州警方接獲投報後,聯合武吉阿曼警方展開跨州逮捕行動,將9名綁匪捉拿歸案,並取回部分贖金。
取回部分贖金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今日發表文告披露,女事主是一名來自古來的30歲自僱人士,她於5月16日在住家遭3名手持巴冷刀的男子擄走,綁匪隨後向她的家人勒索,並在獲得11萬1000令吉贖金後,於同一天在士姑來的一個巴士候車亭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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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在案發當天下午3時13分,接獲女子遭綁架勒索的投報,即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調查這起案件。
“5月23至25日,在接獲可靠情報後,來自柔州警察總部重案組(D9)的一組警員聯合武吉阿曼警方,於柔佛、森美蘭和雪蘭莪州展開突擊行動,成功逮捕9名年齡介於24至48歲的本地男子,同時取回相信與本案有關連的一筆現金。”
落網者皆有前科
古瑪說,根據調查,所有落網者皆有前科,包括涉及毒品案和刑事犯罪,當中,有6名嫌犯的尿液檢驗也被發現對冰毒呈陽性反應。
他指出,嫌犯早前被捕後,警方獲准延扣嫌犯14天助查,其中5名嫌犯已在今日被提控上庭。
3嫌或判死終身監禁鞭笞
當中,有3人在新山地方法庭面對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的指控,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將面對強制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的刑罰。
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允准被告每人以1萬5000令吉,由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候審。
同時,3名被告中的其中2人,也被帶往古來推事庭面控。
在古來推事庭,有2人在刑事法典第383(敲詐勒索)條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判入獄達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2項刑罰;2人在刑事法典第424(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下面控,若被定罪,可被判監禁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分別獲准每人以3000和4000令吉保釋。
古瑪說,在這起案件中,另外4名嫌犯在刑事程序法典118條文下獲釋,並轉為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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