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华裔女子遭3名巴冷刀刀匪绑架勒索,柔佛州警方接获投报后,联合武吉阿曼警方展开跨州逮捕行动,将9名绑匪捉拿归案,并取回部分赎金。
取回部分赎金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发表文告披露,女事主是一名来自古来的30岁自雇人士,她于5月16日在住家遭3名手持巴冷刀的男子掳走,绑匪随后向她的家人勒索,并在获得11万1000令吉赎金后,于同一天在士姑来的一个巴士候车亭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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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在案发当天下午3时13分,接获女子遭绑架勒索的投报,即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调查这起案件。
“5月23至25日,在接获可靠情报后,来自柔州警察总部重案组(D9)的一组警员联合武吉阿曼警方,于柔佛、森美兰和雪兰莪州展开突击行动,成功逮捕9名年龄介于24至48岁的本地男子,同时取回相信与本案有关连的一笔现金。”
落网者皆有前科
古玛说,根据调查,所有落网者皆有前科,包括涉及毒品案和刑事犯罪,当中,有6名嫌犯的尿液检验也被发现对冰毒呈阳性反应。
他指出,嫌犯早前被捕后,警方获准延扣嫌犯14天助查,其中5名嫌犯已在今日被提控上庭。
3嫌或判死终身监禁鞭笞
当中,有3人在新山地方法庭面对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的指控,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强制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的刑罚。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准被告每人以1万5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候审。
同时,3名被告中的其中2人,也被带往古来推事庭面控。
在古来推事庭,有2人在刑事法典第383(敲诈勒索)条文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可判入狱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2项刑罚;2人在刑事法典第424(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条文下面控,若被定罪,可被判监禁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分别获准每人以3000和4000令吉保释。
古玛说,在这起案件中,另外4名嫌犯在刑事程序法典118条文下获释,并转为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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