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18日訊)“作為一個正常人,你有可能接受這樣的判決嗎?這是對家屬的第二次傷害。”
16年前轟動一時的國中校花兼高材生賴映興遭撕票案,死者家屬對涉案主謀逃過一死,改判40年監禁,感到很生氣,並認為這樣非常不公平、沒有理由及公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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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映興的大姐賴穎慧(36歲)在母親謝秀萍(62歲)陪同下,今午在新聞發佈會上如此表示。
賴穎慧表示,全家人都很關心映興案件的進展,從2008年至2011年,被告被帶到古來推事庭面控再到高庭,他們都會舉家到法庭聆聽案情,在被告遭判死刑後,也一直嘗試向相熟的警員瞭解被告的情況,但一直沒有頭緒。
她指出,他們是在親友的通知下,才通過社媒知道被告逃過死刑。
她說:“我們不瞭解法律。去年當廢死法案通過時,我們以為廢死只是針對法案通過後的新案件,沒想映興案的被告被判死刑已10多年,竟然可以改判,這對家屬來說根本就是二度傷害。”
“我們很需要一個合理的判決。我們將諮詢律師要採取怎樣的行動上訴,讓被告保持死刑的原判。”
她表示,根據判決,被告在綁架及謀殺罪名下,各被改判40年監禁,但卻是同時期執行,這意味被告只要再坐牢20多年,就可以放出來,家屬面對被報復的可能性,對家屬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
她強調,殺人、燒屍、毀屍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迄今3名涉案者及家屬都沒有向他們道歉,之前上庭時更以仇視及兇悍的眼神瞪他們,一點都沒有懺悔。
她說:“我們是奉公守法的人,也很尊重法律,希望法律是公平公道的。殺人應該償命,我們希望能一命還一命,犯罪者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接受之前的判決,這次的改判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希望他們可以維持原判。”
現年38歲的主謀鄭錦鴻(譯音)日前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的死刑判決。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在聆聽了控方和聯邦法院委派的律師彭功成的陳詞後,經過大約15分鐘的商議,一致作出這項嚴謹的裁決。另二司為拿督扎巴麗雅和拿督阿布吉卡。
東姑麥潤在裁決時指出,法院批准鄭錦鴻的申請,在綁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5下;在謀殺罪名下,改判40年監禁以及鞭笞12下。監禁刑罰同期執行,刑期從逮捕日2008年9月15日算起。
根據案情,2008年9月11日晚上9時30分至10時左右,就讀古來蘇丹依布拉欣園中、在外兼職的死者賴映興,在步出古來一家霸級市場的工作地點時,被人強擄上一輛銀色四輪驅動車。她的家屬過後向警方報案指她失蹤。
隔日清晨6時20分,死者的母親接獲綁匪勒索6萬令吉的電話。經過討價還價,贖金從6萬令吉減至3萬5500令吉,最後家屬在綁匪指示下,將最後達致協議的3萬零500令吉贖金,於同月15日凌晨3時,帶到指定地點交付。
警方在15日當天傍晚6時15分展開逮捕行動,在古來一帶逮捕7名男子;警方過後釋放了其中3名男子,被扣查的是案中的第一至第四被告。警方過後於隔天(16日)凌晨,在公主城樹林內尋獲賴映興已經燒焦的遺體。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查華威於2011年3月31日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首被告鄭錦鴻面對死刑;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因幹案時未成年,交由柔佛蘇丹發落。第四被告因表罪不成立,已於2010年11月25日獲得釋放。
基於第二和第三被告涉案時的年齡分別是17歲和16歲,法庭援引兒童法令第97 (2b)條文將他們扣押在監獄,直到蘇丹發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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