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獅城30億元(新幣,下同;約104億7480萬令吉)洗錢案被告王水明認罪後被判入獄13個月又6個星期,約1億8000萬元(約6億2848萬令吉)的被起獲資產被充公。
《聯合早報》報道,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歲)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18項偽造文件和4項牴觸貪汙、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是洗錢案10名被告中控狀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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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明今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詩裡巴蒂下判時說,王水明涉及洗錢的金額約為240萬元(約837萬9840令吉),所犯的罪行影響新加坡的經濟和金融系統,因此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
其他被納入考量的控狀也顯示,王水明持續使用偽造文件,來避免洗錢罪行被發現。
另外,王水明連續18次在錄口供時撒謊,之後改口說資金來源是賭博所贏和在菲律賓的房地產投資所得,但這一說辭並未得到證實。
考量到王水明選擇認罪,並上交近90%的被起獲資產,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3個月又6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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