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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4pm 14/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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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30亿洗钱案 | 被告王水明 判监13个月又六周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狮城30亿洗钱案 | 被告王水明 判监13个月又六周
狮城30亿新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13个月又6个星期。(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14日讯)狮城30亿元(新币,下同;约104亿7480万令吉)王水明认罪后被判13个月又6个星期,约1亿8000万元(约6亿2848万令吉)的被起获资产被充公。

《联合早报》报道,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岁)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4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是洗钱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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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明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3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下判时说,王水明涉及洗钱的金额约为240万元(约837万9840令吉),所犯的罪行影响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因此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

其他被纳入考量的控状也显示,王水明持续使用伪造文件,来避免洗钱罪行被发现。

另外,王水明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撒谎,之后改口说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

考量到王水明选择认罪,并上交近90%的被起获资产,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3个月又6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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