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狮城30亿元(新币,下同;约104亿7480万令吉)洗钱案被告王水明认罪后被判入狱13个月又6个星期,约1亿8000万元(约6亿2848万令吉)的被起获资产被充公。
《联合早报》报道,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岁)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4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是洗钱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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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水明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3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下判时说,王水明涉及洗钱的金额约为240万元(约837万9840令吉),所犯的罪行影响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因此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
其他被纳入考量的控状也显示,王水明持续使用伪造文件,来避免洗钱罪行被发现。
另外,王水明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撒谎,之后改口说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
考量到王水明选择认罪,并上交近90%的被起获资产,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3个月又6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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