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獅城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目前面對貪汙等35項控狀,當中包括27項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的控狀,以及8項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的控狀。他的代表律師今早在高等法院針對是否能將兩套控狀一併審理等問題提出動議。
《8視界新聞網》報道,易華仁今天在代表律師文達星、納文(Navin Thevar)等3名律師的陪同下,於上午9時26分抵達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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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達星在庭上指出,易華仁在被提控涉及王明星的控狀後,就表明希望能早日進行審訊,讓他進行抗辯,但是之後卻被加控涉及林國城的控狀。
律師指出,原本在刑事案證據披露會議中,控方已經表示能於今年8月到11月開始審訊,法庭因此安排了於8月和9月的日期進行審理。
不過,之後控方卻針對涉及林國城的一套控狀進行加控,並在4月2日要求將兩套控狀分開進行審訊,並將原定審理涉及王明星的控狀的審訊日期,用來審理涉及林國城案件的8項控狀。
文達星表示,他們曾詢問這是否意味著針對王明星的控狀將被擱置,但控方指出,這些控狀將在之後進行審理,並沒有表明將擱置這些控狀。
他認為,控方這麼做的目的是要先了解律師在針對涉及林國城控狀的抗辯時的立場,讓他們能為針對涉及王明星的控狀時的審訊做好準備。
他認為,控方以資源有限為由,提出分開審理這兩套控狀的說辭並不成立。
根據早前報道,易華仁於1月18日被控27項控狀,其中包括24項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也就是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兩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控狀,涉案總額超過38萬4000元(新幣;約134萬6918令吉)。
他隨後於3月25日在國家法院面對8項加控的新控狀。被加控的8項控狀分別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也就是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的罪名。控方當時要求將所有控狀一併提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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