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涉嫌持有來自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利用贓款購車,以及提交虛假聲明,涉30億元(新幣,下同;約105億令吉)洗錢案被告蘇寶林再被加控3項罪名。
《聯合早報》報道,蘇寶林(42歲)原本面對10項包括偽造文件、牴觸宣誓與聲明法令、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拒絕在警方口供書上簽名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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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寶林今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兩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名,所面對的控狀增至13項。
控狀顯示,2023年1月左右,蘇寶林涉嫌使用33萬2281元(約116萬7103令吉)購買豐田埃爾法混合動力汽車(Alphard Hybrid);2023年8月前後,他也被指在那森路的住宅單位存放約77萬7220元(約272萬9907令吉)現金。這兩筆款項相信來自非法線上賭博的贓款,蘇寶林也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
另外,2022年10月,作為SG-Gre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蘇寶林,涉嫌提交虛假聲明,指公司將聘請妻子馬寧為銷售及營銷總監,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原本僅面對兩項控狀的蘇寶林,在今年1月19日被加控8項控狀,包括利用贓款購買房地產及向國內稅務局謊報盈利等。
另外,由於蘇寶林拖欠華僑銀行的房貸、信用卡債外加利息共超過2000萬元(約7024萬令吉),法庭允許銀行變賣蘇寶林位於升濤灣(Sentosa Cove)海洋通道(Ocean Drive)69號的地皮抵債。華僑銀行今日以拍賣形式出售這塊聖淘沙地皮,要價為2710萬元(約9518萬令吉)。
涉洗錢案的其中3名被告蘇文強(32歲)、蘇海金(41歲)和王寶森(32歲)已各別於今年4月認罪。首名認罪的被告蘇文強被判坐牢13個月,蘇海金和王寶森則分別被判坐牢14個月和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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