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华裔母子联同一名印尼籍鸨母涉嫌诱骗2名女子卖淫,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面对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指控。
这对母子嫌犯,分别是65岁的母亲卢元妹(译音)和42岁的儿子田志庆(译音),他们于今日上午9时许个别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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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印尼女嫌犯努鲁哈斯娜,则是由斯里阿南警区的警员押送上法庭。
3人共同面对2项指控,其中,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庆是第二被告,母亲元卢妹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一间按摩院,出于性剥削目的诱骗一名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3人于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触犯上述同样法令。
凡在上述法令下被定罪者,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
承审推事莎米妮允许将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峇哈鲁丁向推事求情时指出,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第二被告则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而且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因此请求推事减少保释金款额。
考虑上述情况后,推事莎米妮谕令第一被告需要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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