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日讯)58岁的保安人员涉嫌1年前在住家3次肢体性侵年幼的亲生女儿,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并谕令继续扣押被告。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聆听被告要求保外,以及控方不建议让被告担保出外的理由后,裁定不准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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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谕令案件展期至5月6日过堂,以便控方有充足的时间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58岁的保安人员被指控3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及第16(1)项(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的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麻坡五马路的组屋单位里,抚摸当年只有13岁的亲生女儿。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于2024年2月的某一天下午4时及3月16日晚上11时30分,在上述屋子内亲吻亲生女儿的嘴唇。
一旦罪成,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抵触同一法令第16(1)项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在庭审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以受害人是被告的亲生女儿、案情的严重性及受害人已获得福利局照顾为由,不建议让被告保外,但被告却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请求法官让他保外。
案情显示,受害人不甘受辱,于一周前向麻坡警方报案,控诉屡次在住家遭父亲性侵的经过。
麻坡警方于2024年3月26日逮捕被告,并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第16(1)项条文调查案件。
麻坡福利部官员作家访时,发现受害人的行为举止有异样,精神也不集中,追问之下方揭发受害人屡次遭父亲性侵,最后一次发生于今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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