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繼蘇文強和蘇海金後,新加坡30億元(新幣,下同;約105億1973萬4859令吉)洗錢案的被告王寶森料認罪,成為該案第3名有意認罪的被告。
《聯合早報》報導,王寶森(32歲)的案件昨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後,新加坡法庭網站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更新資料,顯示王寶森的案件展期至4月16日過堂,讓王寶森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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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森面對兩項牴觸貪汙、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持有11萬2000元(約39萬2692令吉)和幾種外幣,以及購買豐田Alphard混能引擎汽車的全額或部分款項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
王寶森早前曾申請保釋在外,但被法官拒絕。
法官當時指出,王寶森沒有在新加坡紮根,妻子與其他家人都在國外,他與被警方通緝的涉案人“Y”也是親戚關係。因此,他若保釋在外,可能與他人串謀,且有潛逃可能。
這起新加坡歷來規模最大的洗錢案,涉款金額迄今擴大至超過30億元。涉案被告包括王寶森、蘇文強、蘇海金、蘇寶林、蘇劍鋒、張瑞金、林寶英、王水明、陳清遠和王德海。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蘇文強(32歲)的案件已定4月2日過堂,蘇文強到時候料在庭上認罪,成為本案首名認罪的被告。兩天後,法院則會審理蘇海金的認罪。
其餘7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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