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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56am 25/03/2024

贪污案

妨碍司法公正

易华仁

贪污案

妨碍司法公正

易华仁

加控8項罪 獅城前交長易華仁不認罪

易華仁被加控後,在代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新加坡國家法院。辯方在庭上要求控方交代接下來是否準備加控其他罪狀,但控方對此不做回應。(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25日訊)獅城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汙,今早加控8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的控狀。易華仁在庭上表示不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易華仁(61歲)今早8時20分左右,在律師團隊的陪同下現身新加坡國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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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之前報道,易華仁今年1月18日被控,他面對27項控狀,包括兩項貪汙罪、24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易華仁早前於2月8日向國家法院申請在保釋期間(2月16日至3月4日)出國,陪伴即將到澳洲讀大學的兒子熟悉新環境。

不過由於在國外病倒,易華仁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延長出國期限16天,國家法院批准他在澳洲逗留至本月19日,並且諭令他必須於本月20日將護照交給貪汙調查局。

繼王明星之後,又一名商人捲入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汙案。

易華仁今日被加控8項新控狀,指他在主管交通部期間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國城索取總值約1萬8957元(新幣,下同;約6萬6539令吉)的禮物,包括22瓶威士忌與葡萄酒、高爾夫球杆與其他配備,以及一輛布朗登(Brompton)摺疊腳踏車。

根據控狀,當時林增控股旗下的子公司林增建築(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是獅城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負責丹那美拉地鐵站的加建與改建項目。

易華仁被指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以公務員身份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國城索取禮物。

這8項控狀屬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罪行,與易華仁最初被控27項控狀的其中24項一樣。易華仁維持最初面控時的立場,對新控狀表示不認罪。

根據這項條文,公務員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圖索取任何有價值、並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與對方有公務關係,皆屬違法。

根據8項新控狀的內容,易華仁被控索向林國城索取的禮物如下:

*一輛布朗登(Brompton)T Line摺疊腳踏車(7907.50元,約2萬7755令吉)

*10瓶Gordon & MacPhail Caol Ola與M&H Elements Sherry Cask whisk(2366.92元,約8307令吉)

*12瓶葡萄酒,包括L’Evangile 2014年份、Pauillac De Latour 2015年份、Albert Bichot Domaine du Clos Frantin Grands Echezeaux Grand Cru 2015年份、f Pichon Lalande 2010年份葡萄酒(2713.52元,約9524令吉)

*一個TaylorMade高爾夫球頭(749元,約2629令吉)

*一套Honma Beres高爾夫球杆(4420元,約1萬5514令吉)

*一個Scotty Cameron Phantom高爾夫球推杆(600元,約2106令吉)

*兩個高爾夫球切推杆(200元,約702令吉)

易華仁如今一共面對35項控狀。除了32項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禮物,其他控狀包括兩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指他通過新加坡賽車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並讓王明星換取新加坡賽車公司與新加坡旅遊局達成合作協議的好處。

他也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定於4月2日舉行刑事案件披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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