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污,今早加控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控状。易华仁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联合早报》报道,易华仁(61岁)今早8时20分左右,在律师团队的陪同下现身新加坡国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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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报道,易华仁今年1月18日被控,他面对27项控状,包括两项贪污罪、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
易华仁早前于2月8日向国家法院申请在保释期间(2月16日至3月4日)出国,陪伴即将到澳洲读大学的儿子熟悉新环境。
不过由于在国外病倒,易华仁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延长出国期限16天,国家法院批准他在澳洲逗留至本月19日,并且谕令他必须于本月20日将护照交给贪污调查局。
继王明星之后,又一名商人卷入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
易华仁今日被加控8项新控状,指他在主管交通部期间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国城索取总值约1万8957元(新币,下同;约6万6539令吉)的礼物,包括22瓶威士忌与葡萄酒、高尔夫球杆与其他配备,以及一辆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
根据控状,当时林增控股旗下的子公司林增建筑(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是狮城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负责丹那美拉地铁站的加建与改建项目。
易华仁被指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以公务员身份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国城索取礼物。
这8项控状属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罪行,与易华仁最初被控27项控状的其中24项一样。易华仁维持最初面控时的立场,对新控状表示不认罪。
根据这项条文,公务员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图索取任何有价值、并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与对方有公务关系,皆属违法。
根据8项新控状的内容,易华仁被控索向林国城索取的礼物如下:
*一辆布朗登(Brompton)T Line折叠脚踏车(7907.50元,约2万7755令吉)
*10瓶Gordon & MacPhail Caol Ola与M&H Elements Sherry Cask whisk(2366.92元,约8307令吉)
*12瓶葡萄酒,包括L’Evangile 2014年份、Pauillac De Latour 2015年份、Albert Bichot Domaine du Clos Frantin Grands Echezeaux Grand Cru 2015年份、f Pichon Lalande 2010年份葡萄酒(2713.52元,约9524令吉)
*一个TaylorMade高尔夫球头(749元,约2629令吉)
*一套Honma Beres高尔夫球杆(4420元,约1万5514令吉)
*一个Scotty Cameron Phantom高尔夫球推杆(600元,约2106令吉)
*两个高尔夫球切推杆(200元,约702令吉)
易华仁如今一共面对35项控状。除了32项指他以公务员身份索取礼物,其他控状包括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指他通过新加坡赛车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并让王明星换取新加坡赛车公司与新加坡旅游局达成合作协议的好处。
他也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定于4月2日举行刑事案件披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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