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為了預防疾病輸入新加坡,該國傳染病法令修訂後,衛生部長有權規定入境新加坡的旅客,遵守離境前或登機時的健康要求,旅客在抵達新加坡時也可能被要求出示出發前的健康證明,不遵守這些規定是犯法的。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昨日在該國國會提出傳染病(修正)法案二讀時說,新加坡傳染病法案第27條將引入新的條款,使該國衛生部有能力統一實施以上規定,並對不遵守規定的入境旅客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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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加坡傳染病法令第31條規定,乘搭飛機或船抵達新加坡的旅客,須滿足特定的疫苗接種需求,並出示接種證明。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這項規定目前適用於來自某些黃熱病流行的非洲和南美洲國家的旅客。
拉哈尤說,為了防範新疾病的輸入,並涵蓋所有入境新加坡的方式,法案將擴大範圍至通過陸路入境新加坡的旅客。
除了加強防止疾病輸入新加坡的措施,該國也應為暴發疾病時防止疾病輸出而負責。
接下來,衛生部長無須在宣佈“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後,才能要求有關人士在離開新加坡前接受身體檢查。這種出境檢查可在宣佈公共衛生威脅或緊急狀態前就實施。
拉哈尤說,這是防止傳染病跨境傳播的關鍵措施,符合世衛組織在“國際衛生條例”下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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