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日讯)3名男子被控于8年前联手致死一名男子,麻坡高庭今早将谋杀罪改为疏忽致死,3名被告各被判坐牢13至15年,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3名皆来自居銮县拉央拉央的被告,分别是现年34岁的仁加朵莱(工厂员工)、45岁的哥布(鸡农)及44岁的苏利士(机械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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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原指他们于2015年9月13日傍晚6时30分至9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与另一名在逃者在拉央拉央甘榜SC的一处油棕园,蓄意致死当时44岁的男子阿利斯,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不过,高庭法官拿督斯里三苏巴哈里今早将控状改为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30年监禁。
据了解,案发地点是一处毒品交易站。根据案情,死者于9月13日在案发地点遭到被告们以巴冷刀及藤条攻击,过程曾被一名证人(死者哥哥)碰见,该名证人被驱赶后,于次日清晨被通知到现场接走死者。
当时,死者尚未气绝,在被送到诊疗所后才被证实死亡。死者身上有多达42处伤痕及瘀青,其中两处位于头及脸部;3名被告于次日落网,并被扣留至今。
法官指出,虽然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但却没有一处是致命伤,加上被告们当时有巴冷刀在手,可以马上及轻而易举地致死死者,惟他们没有这么做。
他说,死者不是命丧现场,3名被告在攻击死者后,有招人来接回死者,证明然们并非蓄意杀害死者。
因此,他在衡量控辩双方的陈词与求情、24名证人的证词与证据后,宣判首名没有犯罪记录的被告仁加朵莱坐牢13年,各拥有两项犯罪记录的第二及第三被告,哥布及苏利士,坐牢15年;所有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较早前,主控官阿米鲁法依兹副检察司以公众利益及案件涉及人命为由,要求法官给予重判。
他补充,3名被告持武器攻击死者,反观死者没有武器,也没有自卫的机会。
首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斯里达然,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安努瓦拉奥夫,玛丽雅玛和拉美斯瓦山则代表第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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