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狼继父偕妻回乡探亲,趁家人熟睡时奸污继女一案,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否认3项性侵与强奸指控,法庭拒绝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麻坡地庭法官依万也把案件展期至3月27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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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被告是一名自雇人士。他被控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4时30分,在麻坡武吉哈逢垦殖区的住家睡房内,强奸、肛交及把手指插入当时年仅16岁的继女私处,分别牴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及第377CA条文。
在刑事法令第376(3)条文(强奸)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8年及最高20年监禁,以及最多10下鞭笞。
刑事法令第377CA条文(乱伦及违反自然性行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
至于被告面对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控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抵触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的控罪,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和不少过2下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努苏丽翰,被告尚未聘请律师出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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