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訊)26歲的匯款公司助理主任,涉嫌於7個月前挪用公司3萬9476令吉財物,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依萬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麻坡地庭法官依萬也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每月須向巴冬警局報到一次,並把案件展期至今年3月8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所需的審案文件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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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努莎尼阿提拉(26歲),已婚及育有2名年幼的兒女。她在該公司任職6年,犯罪時前是巴冬分行助理主任,負責保管該公司的匯款。
依據控狀,她被控於2023年7月25日至28日,一連4天,在巴冬某間匯款公司失信3萬9476令吉現金,牴觸刑事法令第408項(書記及傭人刑事失信)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少1年及最多14年監禁及罰款與鞭笞。
今日開庭時,被告聆聽通譯員讀完控狀後,搖頭否認有罪,並透過律師以收人微薄及要照顧家人生計為由,要求減少副檢司努蘇麗翰所建議的1萬5000令吉保釋金。
案情顯示,該公司的一名稽查員於去年8月6日向警方投報,指該公司一筆3萬9476令吉現金不翼而飛,疑遭人盜用,使公司蒙受鉅額損失。
警方援引刑事法令第408項條文調查案件,並於今日逮捕被告及提控上庭。
依據警方調查顯示,被告被懷疑一連4天挪用上述款項,該筆款項是客戶委託該公司匯兌到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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