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涉及“高尔夫球杆砸车”案的新加坡籍男子,今早被带上麻坡推事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罚款5500令吉。
被告苏健伟(译音,45岁)今早身穿橙色囚衣、蓝色牛仔裤及双手被铐的情况下出庭,其数名亲友也现身法庭,其中一人更在开庭前递口罩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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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控状及认罪后,两度要求推事判处罚款;而被告事后被庭警押离法庭时,面对摄像镜头也神情自若,丝毫没有回避。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月10日下午1时58分,在南北大道139.6公里处的北上方向,砸破一辆由本地男子凯鲁驾驶的车子后方挡风玻璃,导致后者损失2502令吉35仙。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诺拉茵莎琦娜代表被告求情时,指被告是名德士司机,每月收入约3000新币,被告已离异,没有小孩,目前与刚从癌症痊愈的71岁母亲同住。
她同时以被告在我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被捕后与警方配合,同时认罪以节省庭审时间等为由,要求推事判处罚款。
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则指被告导致受害者蒙受损失,抵触蓄意破坏的条文,而且事件发生在南北大道路旁,非常危险,因此要求推事给予被告适当的教训,也借此案警醒公众。
推事法婷达莉拉在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被告罚款5500令吉,若无法缴还则以监禁12个月取代。
这起事件于本月10日下午1时58分,发生在南北大道的巴莪路段。当时被告驾驶的新加坡注册汽车在事发地点因使用紧急车道,与另一辆本地汽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以高尔夫球杆猛砸本地汽车的车后挡风玻璃后,随即离开现场,本地车主则前往警局报案。
被告于2月12日凌晨3时,在云顶高原一带遭警方逮捕,警方同时起获事发时,被告穿着的衣裤及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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