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8日訊)考慮到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汙案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控方今午申請將案件移交新加坡高庭審理,獲得法官批准。
《聯合早報》報導,易華仁則通過律師表示希望能儘早審訊,好讓相關證據能早日公開,案件也能儘快審結。
ADVERTISEMENT
在案件未定下審訊日期前,易華仁(61歲)也通過律師在今午向法官申請出國,理由是他想陪伴即將到澳洲上大學的兒子熟悉新環境。
這項申請也獲得法官批准,不過,控方為易華仁的保釋出境增設了額外條件,包括在現有的80萬元(新幣,下同;約283萬6841令吉)保釋金外,多加一筆50萬元(約177萬3026令吉)的保釋金,而且必須是現金,以及在出國期間必須與查案人員保持聯絡。
易華仁對控方提出的條件都表示同意。
這起貪汙案定在3月22日舉行審前會議。
易華仁是在1月18日被控,他共面對27項貪汙和借公務人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等罪狀,指他以不同形式向新加坡酒店與地產大亨王明星,索取總值38萬4340元(約136萬2889令吉)的賄賂及好處。
當時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讓案件進入下一階段的司法程序,由於易華仁不認罪,案件隨之進入審前會議的階段。
易華仁面對的27項控狀都與王明星有關。其中兩項控狀指易華仁牴觸防止貪汙法令,通過新加坡賽車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並讓王明星換取新加坡賽車公司與新加坡旅遊局達成合作協議的好處。
易華仁在面控幾個小時後發聲明說:“我是清白的,並且將專注於洗清罪名。”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