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訊)“我會原諒母親的所作所為,並接受法庭判處她坐牢的裁決,但刑期不要太重,好讓她在獄中好好面壁思過,出獄後好好做人。”
一名19歲性侵案的受害人,今早在麻坡地庭一宗唆使繼父強姦親生女的庭審上,說出心理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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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判處該名41歲的母親(家庭主婦)坐牢10年,刑期由2023年11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阿布峇加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必須接心理輔導,出獄後也需接受警方監視1年。
阿布峇加說,依據案情,受害人被姦汙時有機會逃脫,但受到母親的威脅,並勸說受害人要啞忍,以接受繼父驅除身上的邪氣,病情才會好轉起來。
“身為一名母親,理應好好保護子女的安危,但是被告卻沒有制止丈夫的惡行,還縱容丈夫在眼前強暴親生女兒,真是天理難容。”
41歲的女被告育有3名兒女,她被指控於2021年的某一天晚上11時30分,在昔加末的住家,唆使丈夫強姦當年只有17歲的繼女,牴觸刑事法令109項(唆使)條文。
一旦罪成,可根據刑事法令376B項(亂倫)條文,判處不少過10年及不超3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
女被告在哥哥及妹妹陪同下出庭受審,並在沒有代表律師出庭下,請求法庭輕判。
案情顯示,受害人從13歲開始就慘遭繼父屢次以驅除身上的邪氣為由,狠心性侵,使受害人的身心飽受折磨。
受害人第一次被性侵時還向在現場的親生母親哭訴求助,生母竟充耳不聞,反指繼父是要為她驅邪治病,勸她一定要啞忍。
受害人從6年前就開始就遭繼父性侵,直到去年11月13日才把被姦汙的實情告訴朋友,並在朋友的帶領下向警方控訴。
另一方面,女被告的43歲丈丈則被控強姦繼女的罪名,惟被告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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