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我会原谅母亲的所作所为,并接受法庭判处她坐牢的裁决,但刑期不要太重,好让她在狱中好好面壁思过,出狱后好好做人。”
一名19岁性侵案的受害人,今早在麻坡地庭一宗唆使继父强奸亲生女的庭审上,说出心理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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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判处该名41岁的母亲(家庭主妇)坐牢10年,刑期由2023年11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阿布峇加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心理辅导,出狱后也需接受警方监视1年。
阿布峇加说,依据案情,受害人被奸污时有机会逃脱,但受到母亲的威胁,并劝说受害人要哑忍,以接受继父驱除身上的邪气,病情才会好转起来。
“身为一名母亲,理应好好保护子女的安危,但是被告却没有制止丈夫的恶行,还纵容丈夫在眼前强暴亲生女儿,真是天理难容。”
41岁的女被告育有3名儿女,她被指控于2021年的某一天晚上11时30分,在昔加末的住家,唆使丈夫强奸当年只有17岁的继女,抵触刑事法令109项(唆使)条文。
一旦罪成,可根据刑事法令376B项(乱伦)条文,判处不少过10年及不超3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
女被告在哥哥及妹妹陪同下出庭受审,并在没有代表律师出庭下,请求法庭轻判。
案情显示,受害人从13岁开始就惨遭继父屡次以驱除身上的邪气为由,狠心性侵,使受害人的身心饱受折磨。
受害人第一次被性侵时还向在现场的亲生母亲哭诉求助,生母竟充耳不闻,反指继父是要为她驱邪治病,劝她一定要哑忍。
受害人从6年前就开始就遭继父性侵,直到去年11月13日才把被奸污的实情告诉朋友,并在朋友的带领下向警方控诉。
另一方面,女被告的43岁丈丈则被控强奸继女的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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