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允許同一輛新加坡註冊巴士2度添加津貼柴油,38歲油站女東主於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對2項控罪,女被告皆不認罪,法庭將案件定於2月28日過堂。
本案女被告於今早8時許,在一名男伴陪同下,自身前往新山第四地庭,等待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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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蘇拉雅擁有的Sri Kencana Servicesg公司經營在地不佬區甘拔士巴魯的一家蜆殼油站(Shell),於2023年5月19日上午11時零4分,在擁有零售執照(lesen runcit)下,沒有遵循執法單位對於油站業者於2022年6月17日實施的禁止及控制販賣汽油和柴油的禁令,違反“一天內僅能提供包括私家車在內的外國註冊車輛添加20公升油”條例,販賣250公升津貼柴油予一輛註冊車牌為PA7792G的外國註冊巴士,因此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2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條文下被定罪。
根據另一控狀指出,被告蘇拉雅於2023年5月30日,上午10時34分,在相同地點,沒有遵循相同禁令,允許相同一輛外國註冊巴士添加250公升津貼柴油,因此牴觸上述相同法令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對不超過30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沒有聘請代表律師而面控的被告蘇拉雅,在聽取2項控狀內容後,搖頭並表示否認罪行。
本案承審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過後將案件定於2月28日過堂,讓檢控方呈交相關文件。
本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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