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允许同一辆新加坡注册巴士2度添加津贴柴油,38岁油站女东主于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2项控罪,女被告皆不认罪,法庭将案件定于2月28日过堂。
本案女被告于今早8时许,在一名男伴陪同下,自身前往新山第四地庭,等待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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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苏拉雅拥有的Sri Kencana Servicesg公司经营在地不佬区甘拔士巴鲁的一家蚬壳油站(Shell),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1时零4分,在拥有零售执照(lesen runcit)下,没有遵循执法单位对于油站业者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的禁止及控制贩卖汽油和柴油的禁令,违反“一天内仅能提供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外国注册车辆添加20公升油”条例,贩卖250公升津贴柴油予一辆注册车牌为PA7792G的外国注册巴士,因此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定罪。
根据另一控状指出,被告苏拉雅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0时34分,在相同地点,没有遵循相同禁令,允许相同一辆外国注册巴士添加250公升津贴柴油,因此抵触上述相同法令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面对不超过3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而面控的被告苏拉雅,在听取2项控状内容后,摇头并表示否认罪行。
本案承审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过后将案件定于2月28日过堂,让检控方呈交相关文件。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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