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柔佛新山在元旦前夕發生充電時電動車起火燃燒事故,涉事的充電樁公司被證實無照運營。
能源委員會今日發文告表示,1990年電力供應法(447法令)和1994年《電力條例》規定,任何供應能源的裝置都必須獲得能源委員會頒發執照才可以安裝,而涉案的充電樁公司並沒有獲得該委員會發出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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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委員會表示,將傳喚責任方和公司協助調查,並補充當局仍在調查以確定起火的真正原因。
能源委員會也證實,此次意外沒有造成任何人員的傷亡。
新山士姑來大道旁淡杯一家車行於去年12月31日發生火患,一輛電動車在展示廳內充電時起火燃燒,車身90%被燒燬,火勢也波及展示廳的建築物。
根據報道,馬來西亞的所有充電點運營商(CPO)都必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獲得電動車充電系統(EVCS)許可證。
這不僅包括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還包括現有的公共電動汽車充電站。
該委員會表示,必須申請EVCS安裝許可證,以確保充電系統在全國範圍內標準化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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