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柔佛新山在元旦前夕发生充电时电动车起火燃烧事故,涉事的充电桩公司被证实无照运营。
能源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表示,1990年电力供应法(447法令)和1994年《电力条例》规定,任何供应能源的装置都必须获得能源委员会颁发执照才可以安装,而涉案的充电桩公司并没有获得该委员会发出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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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委员会表示,将传唤责任方和公司协助调查,并补充当局仍在调查以确定起火的真正原因。
能源委员会也证实,此次意外没有造成任何人员的伤亡。
新山士姑来大道旁淡杯一家车行于去年12月31日发生火患,一辆电动车在展示厅内充电时起火燃烧,车身90%被烧毁,火势也波及展示厅的建筑物。
根据报道,马来西亚的所有充电点运营商(CPO)都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获得电动车充电系统(EVCS)许可证。
这不仅包括新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还包括现有的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
该委员会表示,必须申请EVCS安装许可证,以确保充电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标准化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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