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訊)45歲的宗教學校教師涉嫌於5天前,在宗教學校內肢體性侵2名分別只有15歲及16歲學生,今日在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判坐牢7年及鞭笞6下,刑期由被捕日,即今年1月5日算起。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也告誡被告一定要在獄中好好反省,出獄後有機會遇見2名受害人,一定要向他們認錯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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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比尤斯尼(45歲)來吉蘭丹格底裡,他在麻坡六馬路的一所宗教學校任職,並於今年1月5日被警方扣留,協助調查一起學生遭教師性侵案件。
被告是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及第16項(可信任的人)條文被控,一旦罪成,分別可被判不超過20年及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
首項控狀是指控他於今年1月4日中午12時,在麻坡六馬路一所宗教學校內吮吸1名15歲學生的性器官,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並與同一法令第16項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是指控他於去年11月的某一天,上午7時30分至8時之間,在上述地點撫摸1名16歲學生的性器官,牴觸相同法令。
此案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出庭情況下,親自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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