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訊)“你的學業成績非常好,還有未來邁向成功的潛能,但不幸的是,你陷入了這宗案件(非禮)。”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瑪納今天在被告莫哈末凱魯埃凡迪阿里曾(18歲)承認在卡拉OK裡非禮一名相識者後,宣判監禁1年和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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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法庭別無選擇,只能對你所犯的罪行判處此刑。”
被告是在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第14(a)條被指控,在他認罪後,法官可根據同一法令第14條文判刑,最高刑罰是監禁30年,並可被施予鞭笞。
控狀指出,被告也是一名食店店員,被控於去年11月30日晩上10時29分,在絲絲路一間卡拉OK裡非禮受害者。
根據控狀,被告和一名印尼籍友人聯同一名16歲女受害者,前往該間卡拉OK。被告被指以“補充維生素”為名,向受害者提供一種藥丸。
接著,在被告對受害者下手之前,受害者被發現已經昏迷不醒。
被告隨後把受害者帶到他位於新加望的住家;受害者的家人在隔天早上6時20分,到麻坡警區總部報案。
麻坡警區主任拉益慕克里茲表示,警方接獲投報後逮捕被告。
本案主控官為丹尼爾慕尼副檢察司,而被告沒有聘用代表律師。
在檢控過程中,社會福利部(JKM)官員提交一份,與被告及其家人有關的報告。
被告人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請求法庭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他打算刑滿後繼續學業。
法官聽取雙方辯解後,宣判刑期從今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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