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你的学业成绩非常好,还有未来迈向成功的潜能,但不幸的是,你陷入了这宗案件(非礼)。”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玛纳今天在被告莫哈末凯鲁埃凡迪阿里曾(18岁)承认在卡拉OK里非礼一名相识者后,宣判监禁1年和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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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法庭别无选择,只能对你所犯的罪行判处此刑。”
被告是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指控,在他认罪后,法官可根据同一法令第14条文判刑,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并可被施予鞭笞。
控状指出,被告也是一名食店店员,被控于去年11月30日晩上10时29分,在丝丝路一间卡拉OK里非礼受害者。
根据控状,被告和一名印尼籍友人联同一名16岁女受害者,前往该间卡拉OK。被告被指以“补充维生素”为名,向受害者提供一种药丸。
接著,在被告对受害者下手之前,受害者被发现已经昏迷不醒。
被告随后把受害者带到他位于新加望的住家;受害者的家人在隔天早上6时20分,到麻坡警区总部报案。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表示,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被告。
本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司,而被告没有聘用代表律师。
在检控过程中,社会福利部(JKM)官员提交一份,与被告及其家人有关的报告。
被告人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请求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打算刑满后继续学业。
法官听取双方辩解后,宣判刑期从今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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