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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8pm 30/11/2023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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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5次摸3男童下体 教师否认有罪

**已签发**全国:为人师却涉5次摸3男生下体,男子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莫哈末鲍兹(中间)在麻坡地庭面控后,由2名庭警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30日讯)一名来东甲坤兰乌汝垦殖区的教师涉嫌于4年前5次触摸3名未成年男生的下体,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他要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考量了被告以收入微薄,要负担家庭生计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的请求后,批准被告的5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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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及其他证人,同时每月必须向利丰港警局报到一次。

承审的地庭法官也谕令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6日过堂,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被告是35岁的莫哈末鲍兹,已婚及育有3名子女。他曾于2020年1月30日被警方逮捕助查案,过后获得警方口头担保外出。

依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10月的某一天至2020年1月2日之间,在学校的图书馆触摸3名当年只有9至11岁的男生下体,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及第16(1)(被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

一旦罪成,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者,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抵触同一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可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的妻子也出庭听审及为被告作保。

案情显示,其中一名受害人于2020年1月19日向警方报案,申诉在学校的图书馆遭一名学校教师触摸下体,警方于同年1月30日逮捕该名教师助查。

警方也先后接获另外2名男生报案,宣称遭同一名教师在同样地点触摸下体,他们对该名教师行为感到害怕。

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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