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一名现年57岁的华裔男子,在3年前抚摸年仅11岁侄女的乳房,今日被控3项性侵罪。
任职树苗场员工的被告与受害女童,属于姑丈与侄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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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对3项性侵的指控,今日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皆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麻坡英达花园一间屋子内,触摸当时年仅11岁的受害女童胸部和私处,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同一地点,抚摸受害女童身体,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同一地点,触摸受害女童胸部和耳朵,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刑。
法官在聆听被告代表律师郑义贤要求保释的建议后,允准被告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但不能骚扰受害者及必须每月到麻坡警局报到。
此案择定明年1月15日过堂。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
据悉,麻坡警方于本月22日接获家属投报后,将被告绳之以法。
由于当时受害女童的母亲出外工作,便将女童交给姑丈照顾,不料却遭到性侵,而女童在事发3年后,才向母亲透露及揭发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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